http://news.163.com/api/16/1003/17/C2FH6SB20001124J.html
其中关于支付宝的这一段。
《通知》对支付宝、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约束。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,自12月1日起,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,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。同时,要求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,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,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,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、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,超出限额和笔数的,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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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看今年以来,央妈到底对网络支付平台动了什么手脚。
1.我们银行不收提现手续费,但是你们必须得收提现手续费
年初央妈让微信转账收费,后来定了是提现收费,千分之一。
提取一万块就送上一对新奥尔良烤翅
2.消费限额20万。
央妈看到有些人居然TM不在乎手续费啊,继续用着微信支付宝花钱啊,钱都没法到银行那了怎么办?
好吧,下文件!
要求支付宝消费限额20万,同时微信也一样的跑不掉。
3.消费转账限制
因为弄完那个,年轻人还是喜欢把钱放到余额宝里面吃货币基金的稳定利息。那对银行来说绝对不是事,钱都不来我这里,我怎么拿出去高利贷啊?
俗话儿童是祖国未来的花朵,而年轻人,就是现场的花朵,这花朵摘不着,心里难受。
好吧,直接让你们没法用,以后不允许你们用支付宝把钱转来转去,看得我心里痒痒。
于是,出台了新的文件。
出台这些政策,都是说为了我们的财产安全,但是我随便搜索一下,银行监守自盗的,存款不翼而飞的,存了大额几十年后,后人去取,只有一个0头的,这种新闻比比皆是,当然银行不担责,毕竟银行是弱势群体对吧。
我觉得这样说不太公平,我也得找一下支付宝的负面新闻给大家看看,说明一下网络金融工具不安全。
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支付宝被盗存款的新闻,结果里面写着支付宝居然对改用户先行赔付了。
到底哪个是安全,哪个是不安全?
我有点儿傻傻分不清了。
最后,对于这种倒车行为,如果我是央妈,我会怎样做?
直接宣布支付宝违法,取缔就行了,何必这么曲折离奇绕圈子的煞有介事地去定那么多针对性的条款。
要金融安全,防止网络诈骗电信诈骗什么的,方法多得很。
不是要把汽车禁了才可以保证交通事故不发生的。
最后,如果支付宝哪天不行了,就如孙悟空再神通,一张如来佛的贴纸,就可以压他500年了。呵呵。